省投資公司是省政府投資主體,是省政府授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國有資產經營主體。其主要職責是:
(壹)負責經營管理公司資本金、財政預算基本建設有償使用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及預算外管理的電力“兩金”、郵電基金、能交基金、大化肥獎券等政府專項基金,並使其保值增值、滾動發展。
(二)按照省經濟發展規劃,對基礎產業、支柱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等社會、經濟效益好的建設項目進行參股、控股投資,引導國內外資金參與項目建設。
(三)積極探索和開拓融資渠道,培育優質企業上市,為投資企業爭取國家計劃發行的企業債券,采取多種方式為重點建設項目籌集資金。
(四)按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明晰項目投資產權,先例股權項目的控股和參股管理權,加強資本運營,確保投資收益;加強債權項目監管,保證本息回收。
(五)加強控股企業的管理,健全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三會制度,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強化對控股企業的財務監管。
(六)積極參與市場競爭, 加強與各種經濟成份的經濟組織的合作, 充分發揮投資導向作用;積極盤活存量資產,讓國有資產流動增值。
(七)承辦省政府、省計委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