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前,各市(地)政府(行署)將審核認定後轄區內玉米、大豆、水稻法定實際種植面積數據匯總,以市政府正式文件(含電子版)形式報送省農業農村廳。
2.放時間
(1)8月15日前,省財政廳會同農業農村、發展改革、糧食等有關部門,在補貼基期範圍內,對當年玉米、大豆、水稻生產者制定補貼面積和補貼標準。經省政府批準後,補貼資金通過糧食風險基金專戶直接撥付到市(地)、縣(市、區)和北大荒農墾集團。
8月30日前,市(地)、縣(市、區)出臺。總的來說,補貼是增加了,但補貼主要是針對實際生產者的,也就是誰種糧誰就能拿到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