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公司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2、企業申請登記委托書原件;3、經辦人身份證明;4、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的決議或決定;5、向原股東以外的人轉讓的,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壹)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