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中國紅十字會和中華慈善總會是和民政部同級的中央募捐機構,獨立運作。
上海市民政局新聞辦公室工作人員章文峰在接受采訪時說,在物資調運方面,各個部門統壹於民政局。中華紅十字會和中華慈善基金會獨立運作更多體現在資金的獨立運作上,他們所募集資金自行管理,與國家民政部協調後送往災區。
中國紅十字會和中華慈善總會可以和災區建立“定點接收”的救助項目,針對特定項目募集的資金可以直接輸送到需要的地區。
中華慈善總會宣傳部工作人員還表示,管理和募集是兩回事。對於慈善機構按規定可以提取募集資金最高10%作為管理費用(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她表示,抗震募捐的管理基金費用來自於去年的管理基金。關於今年是否提取管理費用的問題,該工作人員拒絕表態。
根據國家民政部的相關規定,募捐款物主要用於解決災民衣、食、住、醫等生活困難;緊急搶救、轉移和安置災民;災民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捐贈人指定的與救災直接相關的用途。其他必要開支必須經過同級人民政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