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會計核算辦法》,其中規定,代管機構應當將其管理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商品住宅、已售公有住房分別建賬、分別核算。確需合並建賬的,應當在有關會計科目下按照商品住宅和已售公有住房進行明細核算。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會計核算辦法》
五、代管機構應當將其管理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商品住宅、已售公有住房分別建賬、分別核算。確需合並建賬的,應當在有關會計科目下按照商品住宅和已售公有住房進行明細核算。
六、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核算采用收付實現制,但按照本辦法規定應當采用權責發生制的除外。
七、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支出。
八、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
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報表。會計期間的起訖日期采用公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