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跟學校協商,基金委有文件,到科技處去轉項目,人事處簽字。打申請,然後發郵件至基金委說明情況,當然,原單位要同意轉,不然也轉不了。
《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會議評審細則》由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於2007年5月14日制制定。該《細則》分基本原則,評審程序,重點項目、自選項目、非***識項目和跨學科項目的評審,傾斜政策和西部地區項目,關於重復立項問題,關於綜合平衡問題,回避、保密與紀律7條21小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