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物業專項維修資金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不繳納違反了國家《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專項維修資金是指住宅物業的業主繳納壹定標準的款項到專用賬戶,用於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設施設備的維修,並授權業主委員會統壹管理和使用的資金。專項維修資金由物業的業主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維修資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屬於全體業主,個別業主不得從銀行提取全部自有維修資金。維修基金是和特定的房屋結合在壹起的,隨著房屋的存在而存在,也隨著房屋的存在而喪失,並不因特定所有人的變更而改變。當房屋產權變更成為新業主時,維修基金也應由舊業主更名為新業主名下。專項維修資金的收取比例,由買受人在向開發商購買房屋並辦理產權過戶時,按照總房價的2%~3%的比例向物業所在區房產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繳納。維修資金的具體收取標準由各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情況確定。維修基金由物業所在地房地產管理部門統壹監管設立,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