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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家公司完全控制另壹家公司的程序如何?

1,這種100%控股另壹家公司的結構並不能完全規避風險,因為控制的企業(簡稱C公司)屬於個人獨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這種65438+百萬有限合夥企業,簡稱B公司)的投資人對C公司的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應由B公司和另壹個可控的自然人或企業按照99:1的股份控制被投資的C公司,使C公司屬於有限責任公司,承擔註冊資本債務(註冊資本未繳足的,債權人可以追溯到股東CB公司進行償還)。

2.在B公司,管理人作為GP(普通合夥人),承擔合夥企業的無限連帶責任,投資人作為LP(有限合夥人),享有分紅,對出資以外的債務不承擔責任。

3.B公司的GP應該是有限責任公司(簡稱A公司)持有,比如註冊資本65,438+00,000。

4.如C公司註冊資本為10萬,為認繳未實繳。C公司因經營不善欠款2000萬,債權人起訴。乙公司需承擔990萬註冊資本對應99%股份的債務。追溯到B公司,除65438+萬元投資於B公司LP外,其他不承擔責任,GP(即A公司)承擔990萬元責任。追溯到A公司,註冊資本只有1萬。A公司破產時,A公司實際控制人只需繳納註冊資本65,438+0萬,從而避免了990萬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