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B公司,管理人作為GP(普通合夥人),承擔合夥企業的無限連帶責任,投資人作為LP(有限合夥人),享有分紅,對出資以外的債務不承擔責任。
3.B公司的GP應該是有限責任公司(簡稱A公司)持有,比如註冊資本65,438+00,000。
4.如C公司註冊資本為10萬,為認繳未實繳。C公司因經營不善欠款2000萬,債權人起訴。乙公司需承擔990萬註冊資本對應99%股份的債務。追溯到B公司,除65438+萬元投資於B公司LP外,其他不承擔責任,GP(即A公司)承擔990萬元責任。追溯到A公司,註冊資本只有1萬。A公司破產時,A公司實際控制人只需繳納註冊資本65,438+0萬,從而避免了990萬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