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企業為交易目的持有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股票、債券、基金等金融資產,應當以取得時的公允價值作為初始確認金額,相關交易費用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取得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所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現金股利或債券利息,應當單獨作為應收賬款處理。
即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按其公允價值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科目,按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已到達付息期但尚未收到的利息或已宣布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借記“應收利息”或“應收股利”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