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水管脫落,居民人為損壞的,由責任人負責維修並賠償相關損失;
2.非住戶損壞房屋質量的,給排水管道安裝應提供兩年保修服務。如果出現質量問題,房屋開發商應負責維修並賠償由此造成的相關損失。如果是施工單位的責任,開發商可以向施工單位追償。
3.非居民人為損壞超過房屋質量保修期的,由物業負責維修並承擔相關賠償責任。主水管屬於建築物的公共部分,由建築物的全體業主共有。如果出現問題,物業應該使用業主繳納的公共維修基金進行維修和賠償。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壹條。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護和養護責任。
前款規定的單位因維修養護需要臨時占用或者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及時恢復原狀。
第五十二條
業主需要裝修房屋的,應當提前告知物業服務企業。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註意事項告知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