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立目的:壹般信托的設立主要是為了實現財產的保值增值,而慈善信托則是為了實現慈善目的,比如支持教育、環保、醫療等公益事業。
2、設立方式:慈善信托必須采用書面形式設立,而壹般信托則可以采用書面或口頭以及其他形式進行。
3、資產管理:慈善信托的財產獨立於受托人的資產,也獨立於委托人的資產,成為被隔離的資產。而在壹般信托中,將資產捐贈出去後,資產所有權就將完全轉移給受贈人,成為受贈人的固有資產,無法與受贈人的其他資產隔離。
4、保值增值能力:慈善信托可以委托專業機構進行慈善活動的規劃與執行,還可通過信托機構實現信托財產的保值增值。而壹般信托則需要遵守《慈善法》和《基金會管理條例》的“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重大投資方案須經決策機構組成人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