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點二: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工人(包括其親屬)和雇主;
特點三:社會保險是強制性的;
特點四: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特點五:保險基金來源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和財政支持。保險範圍僅限於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範圍僅限於勞動風險中的各類風險,不包括財產、經濟等其他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處以所欠款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買社保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人社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