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用資金
義務教育:貧困殘疾人家庭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校或普通學校就讀並經民政部門認定的,免收雜費。
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享受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殘疾人或享受重度殘疾人生活困難補助的重度殘疾人家庭學生,可申請助學,包括普通高中學生和中等職業學校(含職業高中、技工學校、中專和職業技術學院附屬中專)學生。其中,普通高中學生每學年補助1000元;中等職業學校學生,每學年資助2000元(按照《北京市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享受國家壹等助學金的學生不再資助;享受二等、三等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在享受國家助學金的基礎上再補足2000元)。自2012秋季學期起,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含公辦中等職業學校;經政府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批準的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但免學費標準最高不超過每生每學年2800元。
高等教育:在享受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低保救助的家庭、享受重度殘疾人補助的家庭中,當年參加普通高等教育全國聯考,被北京教育考試院高等教育招生辦公室正式錄取,當年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接受全日制本科、專科或高職教育的學生,壹次性最高可獲得4500元。師範院校、農林類專業免學費、享受專業獎學金的學生不享受此項壹次性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