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住了七八年,出現了問題,屋頂的防水開始老化。幾個頂樓住戶發現自己不同程度地漏水、滲水。
找到開發商,開發商說房子的防水已經過了五年保修期,讓我們找物業解決。
物業說我們交的物業費不包括頂樓的防水維修,但是可以幫助爭取大家同意動用維修基金進行維修。如果不同意,漏水的問題只能自己解決。
沒想到,我們敲門簽表格的時候,所有人都拒絕了。原因是頂層露臺已經給了我們,整棟樓的業主不應該為我們自己裝修造成的滲水買單。平時談笑風生的主人,此刻擺出壹臉。
最後連壹半人都沒能聚到壹起,沒達到規定的三分之二,只有幾個頂樓住戶不得不再次防水。我們心裏不喜歡。雖然露臺是禮物,但我們並沒有讓它關閉。平時大家都來樓頂走走,默許晾衣服。
出了這種事,大家都把自家露臺封了。鄰裏關系也變得有些尷尬。
其實維修基金如果不是用於樓房修繕,是不能隨意支取的。以後邊戶漏水,中間戶也要拒簽嗎?如果只考慮自己,提取維修基金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