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紅後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嗎?
問題描述:我公司與其他公司成立了基金合夥企業,基金合夥企業成立了融資擔保公司,每年都有盈利。擔保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後,向基金合夥企業分紅,基金合夥企業按持股比例向投資公司分紅。收到這筆股息後,我們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嗎?問題解答:根據《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二。合夥企業以每個合夥人為納稅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是自然人的,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3.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應當先分後稅。”妳公司作為合夥人,作為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應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