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提取、政府監管、確保需要、規範使用
的原則進行財務管理。
按照財政部2009年6月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的規定,高危行業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應當計入相關產品的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記入“專項儲備”科目。提取安全生產費時,借記“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等科目,貸記“專項儲備”科目。企業使用提取的安全生產費時,屬於費用性支出的,直接沖減專項儲備,即借記“專項儲備”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