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業務是允許代收代付的?
1、房地產企業代收的住宅專項維修基金:根據財稅〔2016〕36號文附件規定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機構、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發企業以及物業管理單位代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2、經紀代理服務中的代收代付款:根據財稅〔2016〕36號文附件規定經紀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後的余額為銷售額。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事業單位代收代付的費用:根據財稅〔2016〕36號文附件1行政事業單位滿足條件的財政性收入不作為增值稅的應稅收入。因此,行政事業單位代政府部門收取的代收代付費用不納入應稅範圍。
代收行政事業單位罰款的會計處理
1、受罰者填制轉賬支票等付款憑證或交納現金
2、經辦人員根據罰款通知收妥款項後,填制或套打代收罰款收據,按協議規定的期限上劃款項
借:單位活期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待劃轉代收罰款戶
3、上劃罰款時,填制特種轉賬借方憑證和內部往來劃收款報單分別作借、貸方記賬憑證,辦理劃款手續
借:其他應付款--待劃轉代收罰款戶
貸:支行轄內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