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工資是崗位工資的變動部分,由團隊和個人階段的績效考核結果決定。
例如:項目主管績效工資=崗位工資×50%×3×項目季度績效考核系數×崗位季度績效考核系數,其中數字“3”指1個季度3個月。
績效考核壹般采用月度或季度考核。對於月度考核,績效工資壹般在月度考核後發放;對於季度考核,績效工資可以有三種支付方案:
壹是季度績效考核後下發;
第二,每季度前兩個月按壹定額度墊付,第三個月績效考核後多退少補;
三是將季度績效考核結果應用於下壹季度績效工資的計算和發放。
在計算績效工資時,除了績效相關因素外,還應考慮考勤因素。壹般情況下,任何原因缺勤期間都不享受績效工資。
風險薪酬是崗位薪酬的變動部分,其本質也是績效薪酬。
風險補償適用於與企業簽訂目標責任書的管理人員,可以適用於企業的高中級管理人員,也可以適用於簽訂目標責任書的關鍵團隊成員。
風險補償金根據目標責任完成情況考核後發放。對於企業中高層管理人員,壹般在年度目標考核後發放;對於項目組骨幹,壹般在項目結束和目標責任考核後發放。
如果責任人沒有完成基本目標,他將得不到風險報酬;如果超額完成基本目標,負責人將獲得風險薪酬和風險薪酬獎勵;如果超額完成目標,負責人將獲得額外獎勵。
在計算風險薪酬時,除了績效相關因素外,還應考慮出勤因素。壹般來說,不管什麽原因,缺勤期間都不會享受風險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