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單個項目的收益分配模式,
這種收益分配方式的具體分配過程壹般如下:
(1)每個投資項目退出後,先將退出資金分配給投資人,直至分配金額達到退出部分對應的投資人投資本金;
(2)剩余資金分配給基金投資人,用於彌補以前處置項目產生的投資損失金額;
(3)剩余資金繼續分配給基金投資人,直至基金投資人獲得收回的投資本金和按閾值收益率計算的閾值收益;
(4)上述分配完成後,將根據基金是否有追趕機制,采取不同的方式進行分配。
考點:基金收益分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