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購和贖回方式
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包括在銷售櫃臺的書面申請和電話、網站等其他申請方式。
投資者書面申購或贖回基金,必須到基金銷售網點填寫申購贖回申請表,支付申購款,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通過電話、網站等其他交易方式提出申請的,需在具備電話、網站交易相應條件的銷售機構提出。投資者必須根據電話語音或網絡界面提示,輸入自己的基金賬戶卡號、基金賬戶卡號和密碼。
對於當日(T日)規定時間前提交的申請,投資者壹般可在T+2日前往網點進行認購,並打印確認單。通過電話、網站等其他交易方式申購的投資者,也可以通過相應方式進行查詢並打印確認單。
對於當日(T日)規定時間前提交的申請,投資者壹般可在T+2日前往贖回網點,打印贖回確認單。通過電話、網站等其他交易方式申請贖回的投資者,也可以通過相應方式進行查詢並打印確認單。銷售機構通常在T+7日前將投資者贖回的資金轉入投資者的資金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