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基金項目合同到期時,管理中心將根據合同對項目完成情況進行驗收。
2.驗收內容
創新基金項目驗收的主要內容包括:
(1)合同實施進度;
(2)項目經濟技術指標完成情況;
(三)創新基金研究開發項目的成果;
④資金的落實和使用;
⑤項目實施前後企業的整體發展變化。
3.驗收程序
承擔企業應當在項目合同期滿後兩個月內,將推薦單位簽署的創新基金項目驗收表及軟盤報送管理中心。
(2)管理中心收到創新基金項目驗收表和軟盤後,通過書面評審、委托地方科委評審和管理中心組織的實地評審三種方式對創新基金項目完成情況進行評審驗收,並根據項目情況填寫驗收意見。
(3)經審核,管理中心對按期完成合同目標和相關要求的項目通過驗收,撥付合同約定的資金余額;締結基本完成合同目標的項目,酌情分配或減少合同約定的資金結余;未完成合同目標、差距較大的項目不予通過驗收,並停止合同約定的資金結余。
4.驗收表的獲取方法
受理表格和規定格式的軟盤錄入程序可直接從互聯網創新基金網站下載;或來自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和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的科技主管部門。
199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