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政策性基本建設資金投資可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種。經營性投資主要用於能源、交通、原材料等重點項目的建設,投資金額大、建設周期長,關系到國民經濟發展的後勁和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非經營性投資主要用於中央直接組織的建設項目,如文化、教育、衛生、科研以及大江、大河的治理。由此可見,基本建設資金的投資具有很強的政策性。
3.經營性基本建設資金的運營管理主要由國家開發銀行和國家開發投資公司通過經濟手段進行管理,有利於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逐步建立投資約束和風險責任機制,提高基本建設投資效率。
4.資有固定的資金來源。根據規定,國家基本建設基金每年由中央預算安排,與其他財政支出分開,為基金的正常運行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5.能夠周轉使用由於基本建設基金的經營要求保值和增值,增值的部分又轉為基金,收回的基金貸款的本金和利息將不會返還給財政。年度基金余額也可以結轉下年繼續使用,不上繳財政,使基本建設基金實現自我周轉,不受財政經常性收入豐歉的直接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