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統籌地區轉移的參保人先讓接收地社保局出具“接收函”(接收函裏有壹個接收地社保局的銀行戶口及帳號,用於轉移養老個人賬戶)。
參保人停保後需攜帶以下資料到所屬社保分局(最後參保的社保局,市屬參保的在市局關系科)辦理轉移:
(1) 接收地社保局出具的“社會保險接收函”原件
(2)填寫《社會保險關系(基金)申請轉移表》(原單位蓋章,也可以個人簽名確認)
(3)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可以代辦。代辦人必須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和上述資料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