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 10 10月25日,國務院發布《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1998 10 10月25日,國務院發布《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2004年3月8日,國務院頒布了《基金會管理條例》。
2018年8月3日,民政部公布《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全文,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8年9月1。新規正式實施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條例》三大法規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