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賬戶余額不足30%的,需按現行標準繳納此項費用後方可轉賬;
(2)房屋專項維修資金賬戶余額超過首期繳納標準30%的,在產權轉移時同時劃轉維修資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六條房地產轉讓、抵押時,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規定辦理權屬登記。
第六十二條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登記。因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本章規定辦理轉移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