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私募基金 -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管理辦法的第二章 申請與受理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管理辦法的第二章 申請與受理

第五條 面上項目的申請采取集中受理方式。申請者須根據當年自然科學基金委發布的申請通告及項目指南認真撰寫申請書。項目依托單位須按照《規定》的要求進行審核,按申請通告的要求將申請材料統壹報送自然科學基金委。

第六條 申請者須符合《規定》要求,並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已獲得博士學位。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但未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人員,經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同行專家推薦,亦可申請。在職研究生作為申請者須征得導師同意。

第七條 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的申請者限在受理申請當年1月1日未滿35周歲,並且未曾獲得該類項目的資助。項目組的主要成員以青年為主。

第八條 地區科學基金項目的申請者須是青海省、海南省、雲南省、貴州省、江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西藏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和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等地區行政所轄單位的正式受聘人員。重點支持結合當地條件和特點的研究工作。

第九條 申請者同期只能申請壹項,每個項目的申請者限為壹人。申請者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項目組主要成員,當年申請及承擔(含參加)在研的面上項目數合計不得超過兩項。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申請者,當年申請及負責在研的面上項目數合計不得超過壹項,但參加項數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