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批準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社保基金的投資範圍限於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證券投資基金、股票、企業債券和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金融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