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保障工作主要是對遭受自然災害、喪失勞動能力的公民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依法提供物質幫助和服務幫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壹項基本制度安排。
有四個基本特征:
第壹,保護的對象是特定的公民,只有符合條件的人才能得到救助。
二是優惠政策,保證對象無需個人繳費就能獲得國家救助。
第三,自下而上保障是壹種有限救助行為,堅持自救為主、扶底為輔的原則,以滿足被救助對象的吃飯、穿衣等基本需求為目的。
第四,各級政府擔保的第壹責任人是單方行政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