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業歷史上長期以來現金余額相對穩定且占總收入及總資產的比例均較低,壹般不予界定。如果評估基準日現金余額相對較高,則主要通過分析日常營運需要的最低現金余額來判斷是否存在現金冗余。溢余現金的計算模型,具體公式如下:
溢余現金?=?評估基準日現金余額?–?最低現金余額;
最低現金余額?=?現金轉換周期×現金占用比例×日均營業收入;
現金轉換周期?=存貨周轉天數?+?應收賬款周轉天數?–?應付賬款周轉天數;
現金占用比例=存貨/營業收入?+?應收賬款/營業收入?–?應付賬款/營業收入;
日均營業收入?=?營業收入/360
以上計算數據可采用評估基準日當期或近期平均數。
比如,壹個企業正常經營,100萬貨幣資金就夠了,但是企業賬面有1000萬貨幣資金,那麽多出來的900萬就是溢余資產。
擴展資料
交易性金融資產(負債)、短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如有價證券(股票、債券、基金)、已解禁上市公司原始股,可界定為溢余資產。
需要說明的是,貨幣資金界定為溢余資產應慎重,需與負債科目等結合起來考慮,比如期末貨幣資金余額比較大,可能是期後需支付股利的需要,與賬面應付股利對沖後可能就不存在溢余;或者企業剛融資到壹筆新的借款,期後馬上要有筆重大支出,那麽實際上與期後預測的資本性支出和借款等現金流結合考慮後,不宜再作為溢余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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