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2、交通事故自己全部責任,因自己過錯產生傷害所導致的醫療費用,不屬於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情形,醫療保險部門必須報銷醫療費用。保險公司賠償的限額由雙方協商,由車主陪同到保險公司核算賠償數額,由保險公司在強險範圍內承擔交通事故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壹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