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有兩種模式:現收現付制和基金積累制。簡單來說,前者是為了工作的人養老,後者是為了自己。
現收現付制是由職工在職期間繳費、雇主或用人單位繳費和同期政府補貼組成的養老保險基金,用於支付退休人員養老金,實行年度結余預算;基金積累制是勞動者在在職期間通過自己和用人單位的繳費,逐年建立和積累個人養老金賬戶資金,退休後再用積累的養老基金和投資收益支付養老金,實行基金儲備制度。
前者具有互助、無保值增值壓力的特點;後者管理復雜,保值增值壓力大,但能減輕政府負擔。
現收現付制體現了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本質,我國選擇統籌賬戶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來調解代際負擔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