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於募集期內認購的基金份額,本基金每日贖回業務開通後,可在基金開放日通過銷售機構提交贖回申請。
2.對於每日交易日申購的基金份額,客戶在T日申購QDII基金的,可在T+3日(工作日)提交贖回申請;投資者若在T日申購博時黃金ETF場外份額,可從T+1(工作日)提交贖回申請;客戶在T日申購其他開放式基金(不含ETF)的,可在T+2日(工作日)提交贖回申請。
3.對於定期開放式基金,只能在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開放期內提交贖回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