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持相關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2.管理中心批準後,提取的資金將轉入員工個人銀行賬戶。
住房公積金的作用如下:
1.買房:可以用公積金還貸;
2.房屋新建、改建、裝修: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建房成本;
3.租房:可用於租經濟適用房、市場租房;
4.父母給孩子買房:父母的公積金可以用來給孩子還房貸;
5.銷戶後可提取全額:退休人員、港澳臺定居人員、喪失勞動能力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人員、領取失業救濟金人員,銷戶後可提取公積金全額余額;
6.低收入特困救助人員可以提取使用: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公積金額度;
7.重大疾病治療:申請日期應在出院之日起1年內,累計支取金額不超過住院費用個人負擔部分。
法律依據:《河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