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資金使用範圍:
1、屋面防水層破損,頂層房間滲漏的。
2、樓房外墻出現雨水滲漏,引起外墻內表面浸濕。
3、樓房外墻外裝飾層出現裂縫、脫落或者空鼓率超過國家相應標準、規範的規定值。
4、建築保溫層出現破損或者脫落,或者建築保溫不良引起外墻內表面出現潮濕、結露、結霜或者黴變。
5、外墻及樓梯間、公***走廊塗飾層出現開裂、銹漬、起泡、翹皮、脫落、汙染。
6、公***區域窗臺、門廊挑檐、樓梯踏步及扶手、維護墻、院門等出現破損的。
7、公***區域門窗或者窗紗破損的。
維修資金使用條件
1、維修項目屬於維修資金的維修範圍,並已超過保修期。
2、該物業區域已開立維修資金帳戶,且賬戶內有余額。余額不足或列支範圍內有業主未交存維修資金的,申請人已明確不足部分的承擔主體或補足方案並承諾實施到位。
滿足以上使用條件,且經列支範圍內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簡稱“雙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表決同意(應急維修除外),即可申請使用維修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