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妳的問題,回答如下:
依照現行的相關規定,我方確實無法強制對方繳納墊付醫療費用,但我方可保留相關的醫療單據,以便後續要求對方賠償。但我方可先申請對方的交強險,在壹萬元的限額範圍內墊付。
妳接下來要先確認交通事故書上的責任大小,然後才能正確計算索賠金額。若對交通事故認定書內容有異議時,我方可於3日內提出復核申請。
交強險範圍裏,只要是肇事方有責任的,不管責任大小,受害方都可以先在肇事方的交強險範圍內索賠。
有責任的限額:
(壹)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賠償最高限額:12.2萬
超過交強險的部分,可再按責任比例劃分賠償金額。
壹般來說受傷的人,可以向對方要求賠償的大致如下: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若是父親的傷勢有達到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標準中的傷殘時,可以再經過司法鑒定機構鑒定,鑒定後如果造成傷殘,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
如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我名字,來信討論。
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