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資金的使用,是在危及人身安全、房屋使用安全和公眾安全的突發事件時,需要馬上進行的維修、更新和改造。根據條例,出現以下七種情況中的壹種情況,可啟動緊急維修計劃:在物業管理範圍內發生屋頂、外墻防水嚴重受損;電梯故障或故障;建築外墻裝飾及高層建築嚴重脫落,玻璃幕墻開裂,排水管道破裂;其他可能導致個人安全的突發事件。
怎麽申請使用房子公***維修基金?
1、由物業或業主委員會制定維護基金使用方案;
2、在小區顯著位置粘貼使用規劃7天以上,並由利益相關者所占面積和家庭份額超過三分之二者同意;
3、向區房屋維修資金管理部門上報,經實地核實後,上報市級房屋維修基金管理部門,合格後發放70%維修資金;
4、竣工後交由市房屋維修資金管理處審核,審核通過後發放剩余款項。
哪些情形不能夠挪用公***維修基金
1、住宅***用部位、***用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依法應當由建設單位承擔;
2、有關部門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管線及設備的維修保養費用;
3、因人為原因造成住宅***用部位、設備的損毀,應當由當事人承擔;
4、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住宅***用部位、***用設備的維修、保養,應由物業服務公司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