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維修基金不可以退。但符合如下情形,可以返還。按照以下規定返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1、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主。
2、售房單位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返還售房單位房單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單位財務隸屬關系,收繳同級國庫。
3、商品住宅、售後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用部位、***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4、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所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管理,加強互聯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與政務服務平臺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在線辦理水平。
第九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