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是實施社會保險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勞動者喪失勞動能力或暫時中斷生活來源後的基本生活,從而維護社會穩定。
2.合法性
合法性意味著國家立法和執法。保險待遇的受益人及其所在單位都必須按照規定參加和繳納社會保險基金,不能自願。法制是實現社會保險的組織保障,旨在保障勞動者因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和失業而獲得生活保障,穩定社會秩序。
3.互助
互助就是按照社會風險原則組織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費由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社會保險機構要利用互助,統壹調劑資金、繳納保險費和提供服務,進行收入再分配,保障參加社會保險的勞動者的生活。
4.福利
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用最少的成本解決最大的社會保障問題,屬於社會福利性質。
5.壹般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四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