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規定必需交滿壹年失業保險才能領取失業救濟。
2、寧波市的規定也包括繳費1年。
附件:
寧波失業保險領取指南
辦理條件
1、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壹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失業金發放標準
寧波市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按照寧波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按月發放。
根據《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我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甬政辦發〔2014〕183號),從2014年8月1日起,全市的城鎮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238元。同時相應提高終止或解除合同的農民合同制工人的壹次性生活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61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