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即環境(Environment)、社會(Social)、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區別於傳統財務指標,ESG指標從環境、社會、公司治理角度,評估企業經營的可持續性與對社會價值觀的影響。ESG指標在海內外投資市場中均有應用。
ESG投資起源於社會責任投資(SRI),是社會責任投資中最重要的三項考量因子。ESG投資起源於歐美。美國首只ESG基金成立於1971年, 首個ESG指數成立於1990年。
2006年,聯合國成立責任投資原則組織(UNPRI),在建立初期,超80%的簽署機構來自歐美,ESG投資彼時在歐美已得到廣泛認同。
在ESG理念流行之前,更為人所熟知的概念是社會責任投資(Socially Responsible Investment,下稱“SRI”),而SRI投資理念通常被認為萌生於早期的宗教活動中。
在18世紀的美國,衛理公會教徒(Methodists)拒絕投資與酒精、煙草、賭博或武器相關業務,這種在宗教教義基礎上形成的排除性投資準則成了SRI最初的雛形。
在19世紀末,貴格派教徒(Quakers)設立了名為Quakers Friends Fiduciary的資產管理機構,明確排除武器、煙草或酒精相關公司的投資,該機構至今仍管理著規模達數億美元的基金。
到了20世紀60到70年代,隨著社會發展和環境變化以及少數群體的環境保護、人權平等、反戰和平等意識的覺醒,部分投資者希望將其認為正確的有關社會責任的價值取向反映在投資活動中。
於是SRI形成的基礎和出發點從宗教教義,逐漸轉變為對當下社會意識形態的反映,從而成為了真正意義上的“社會責任”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