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基金投資人發現了基金公司、基金經理或是基金銷售機構在開展業務的過程中,因為業務違規而導致投資者出現虧損,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投訴,壹般都會得到妥善解決。但如果僅僅是因為購買的基金出現虧損,而基金公司並無違規行為,去投訴就沒什麽用。
如果投資人需要投訴,壹般可以通過以下三種途徑:
壹、如果投訴的對象是基金公司的分公司或是營業網點,投資人可以向基金公司的總部提出投訴。
二、如果投訴的對象是基金公司總部,基金投資人可以通過書信、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投訴。
三、如果是因為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壹切爭議,如經協商或調解不能解決的,可以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