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華僑發展基金會經費來源
1. 捐贈;
2. 基金本金利息收入;
3. 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收入;
4. 其它合法收入。
中國華僑發展基金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理事和工作人員中分配。中國華僑發展基金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中國華僑發展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中國華僑發展基金會的資金管理必須執行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理事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向社會公布。中國華僑發展基金會換屆或法定代表人交換之前必須接受指定的會計事務所組織的財務審計。中國華僑發展基金會的資金,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中國華僑發展基金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