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財政補貼收入
2.上述業務結余未從專用基金中提取的,全額轉入“業務基金”科目。
借方:余額分配
貸款:公共基金-普通基金
如果進行分配或納稅,
有所得稅繳納業務
借方:余額分配-應交所得稅
貸款:應交稅費-所得稅
職工福利基金從當年結余中按規定比例計提。
借方:余額分配-職工福利基金
貸款:專用基金-職工福利基金
借方:余額分配-住房公積金
貸款:專項基金-住房基金
具體提取和提取比例應由上級主管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