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發展資金按照現行財政管理體制統壹籌集,分級管理。省級財政部門要在現行財政體制範圍內,按照農業“全部”或“大部分”的原則,提出鄉鎮企業增稅、農村個體工商戶和農村私營企業增稅、農林特產稅收入的具體比例,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執行。
農業發展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納入各級預算管理,列支,全額反映。收入按計劃數編制,分別反映在國家預算的有關收入科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