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並回答駕校如何征稅的問題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征收營業稅的通知》(財稅字[1995]第015號)規定,汽車、摩托車等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班(校)以各種形式收取的培訓收入,按照稅法規定征收營業稅。對駕駛培訓取得的收入,應按“文化體育產業”稅目中的“文化產業”征收營業稅。稅率應該是5%。同時還要開征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各種基金等等。另外,2002年以後開辦的駕校,應該在國稅局繳納所得稅。駕培學校是非學歷學校,也是經營性的。駕駛培訓學校的流轉稅主要由地稅局征收。如果發現駕校有偷稅漏稅行為,可以向駕校舉報。被稅務部門查實後,將嚴懲不貸。舉報電話:12366。回復如有不妥,同時歡迎稅務局同事參與評論批評(尤其是稅務局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