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對於小區內業主購買的地下室,如果擁有產權的話,就需要交納維修基金,事實上,壹般地下室的產權都是隨著房屋主體面積壹塊辦理的,因此壹般業主都需要交納。
至於車庫則有所區別,如果是地上車位,則不會獨立劃分產權,其屬於全體業主所有,因此不需交納維修基金。而對於地下車庫,如果業主購買的是獨立產權的車庫,就需要交納;如果僅僅是屬於有償使用,沒有獨立產權,則不用交納維修基金。
維修資金由該物業內的業主***同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維修資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單個業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維修基金部分。維修資金與具體房屋相結合,隨房屋存在而存在、滅失而滅失,不因具體業主的變更而變化,因房屋產權變更成為新業主時,維修資金也應經舊業主更名為新業主名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