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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對政府收入是如何分類的?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2001年政府財政統計手冊》中,將政府收入劃分為稅收、社會繳款、贈與、其他收入四類,具體情況如下:

壹、稅收收入。類下細分為:對所得、利潤和資本收益征收的稅收,對工資和勞動力征收的稅收,對財產征收的稅收,對商品和服務征收的稅收,對國際貿易和交易征收的稅收,其他稅收等。

二、社會繳款。類下細分為:社會保障繳款和其他社會繳款。其中社會保障繳款又按繳款人細分為雇員繳款、雇主繳款、自營職業者或無業人員繳款、不可分配的繳款。

三、贈與。類下細分為:來自外國政府贈與、來自國際組織贈與和來自其他廣義政府單位的贈與。

四、其他收入。類下細分為:財產收入,出售商品和服務,罰金、罰款和罰沒收入,除贈與外的其他自願轉移,雜項和未列明的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