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次數起付標準:首次住院在600元以內的,壹個統籌年度內多次住院的參保職工起付標準壹次性降至200元,醫護人員最低起付標準減半。
報銷比例:
1.當地住院:三級、二級及以上醫院90%,其他醫療機構職工92%,三級、二級及以上醫院92%,其他醫療機構退休職工94%。
2.轉院:在職職工住院費用報銷88%,退休職工住院費用報銷90%。
門診醫療費用報銷:
1.普通門診:本市職工門診醫療費用首先由個人現金支付,其余由治療醫院收取。
2.異地就醫: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或單位先行墊付。
3.特殊門診:我在定點醫院門診收費,60%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