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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死的人交的養老保險怎麽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四條,死者的家庭成員、在世親屬或者法定繼承人可以繼承死者養老保險賬戶中個人繳納的部分,但不能繼承公司的部分;

1.需要提供死亡證明(喪葬證或死亡報告等)原件及復印件。);

2.繼承人申請時,應提供戶口簿原件。由他人辦理的,還應提供經公證處確認的授權委托書;支付方式:個人賬戶金額壹次性支付給死者法定繼承人。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部分內容:

第四條個人承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法允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

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六條無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和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行使。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和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行使,或者經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

第七條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喪失繼承權: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為了爭奪繼承權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3.遺棄被繼承人或者嚴重虐待被繼承人的;

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第八條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但是,繼承開始後超過二十年的,不得提起訴訟。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