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形式:
1.法人產業投資基金以股份公司的形式存在,或者以有限合夥的形式設立。本基金的每壹位投資者都是基金公司的股東或投資者,有權對公司(企業)的經營提出建議和質疑。公司的產業投資基金是法人(合夥人),聘請的管理公司權力有限,所有權和經營權沒有完全分離。投資者會不同程度地影響公司的決策導向,在壹定程度上制約了管理公司對基金的管理。
兩個。契約型產業投資基金不是股份公司的形式。投資者不是股東,只是信托契約的當事人和資金的受益人,無權參與經營決策。契約型產業投資基金不是法人,必須委托管理公司管理運營基金的資產。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完全分離有利於產業投資基金的長期穩定運行。由於管理公司有足夠的權力管理和運作基金,契約型產業投資基金的資產不會受到眾多小投資者短期利益的影響,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運作模式。